歷史的回眸-公私協力的想像與實踐

2016年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修法後,公民終於得以參與,以補足政府在文化資產調查和守護的人力缺口。其後政府採開放政策,越多陳年史料數位化、公開,私有古蹟的保存運動和對都更的省思也就此遍地開花。站在公眾事件報導與研究的立場,一方獲益就可能是另一方的讓利,其實與人民生活環境和文化視野息息相關,所以此計畫欲探討「地方上消失的特色建築與文資保存成功的資產」,其中公私協力運作的成敗關鍵為何?如何可能兼顧經濟、大眾參與、私有財、守護公眾文化資產等各方訴求?此外,在地方與國際、城市與鄉村的觀測脈絡中,消逝的與保存的建築又分別造成甚麼環境影響?我們如何在既有的文資法中,讓老屋與文化資產得以回眸於歷史,擺脫頹敗荒置甚至阻礙地方發展的刻板印象?


歷史的回眸-公私協力的想像與實踐

前言

我國文資法對文化資產的保留條件列示各類、逐項原則,指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等文

化價值,並經指定或登錄。歷史只是其中一種,但是作為有形文化資產,例如一棟建物

矗立,對人們的生活環境不僅有影響,存續管理也影響地方財政。對民眾而言,認識到

文資是為了保留珍貴的歷史文化價值或許不難,但其後牽涉到的「文化歷史解釋權」,

或是「都更利益」,或是「獎勵補償措施」的適法合宜性,動輒影響千萬以上、甚至過

億金額,因為法理程序繁冗,民眾往往霧裡看花。

「依法行政」是行內人的術語,懂法律和程序的人才能耐心破解,他們往往是少數人。

本文探討「公私協力」,字面上是公部門與私單位之間於過程的闡述,至少包括了「法

理攻防」、「溝通合作」、「資源協調協力」幾個階段,然後建物走向拆除,或受監督

管理下持續營運。參與者包括受政府委託代表公部門的文資審議委員,有就公家資源進

行協調(如容積轉換)的政府承辦人,買賣雙方,或只是想自己決定怎麼使用的屋主,還

有你我-我們社會大眾、納稅義務人。

過去看的新聞點,經過這段時間的老房子(保存)運動、閒置資產活化運動,再加上大眾

募資平台興起,除了關注審議結果的拆除與否,還有被視為更重要的「後續營運」。作

為每年領受數百萬補助保留、再數百萬標案修繕的文資「是否活得好」的譬喻,正是能

積極談「公私協力」的角度,政府對國家歷史文化資產的存廢、營運有哪些關鍵考量?

法律發展到哪階段?為什麼英日法義...國外盛行多年的信託制在台灣就是走不動?突

顯文化資產在公眾性與永續發展的挑戰,以及,經營文化資產有無可能成為綠色經濟模

式的可能路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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